正定二五六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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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二五六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正定二五六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jt202512030000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正定二五六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正定二五六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 | 正定二五六医院电痉挛治疗仪采购项目 | 1 | 台 |
项目交货期为: 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工作 。
交货地点位于: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二五六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 。
其他:
(1)采购类型:货物类
(2)采购范围:拟为正定二五六医院采购1台电痉挛治疗仪(电休克治疗仪ECT),提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本项目最高限价: 650,0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保期:2年(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需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器械耗材除外。
(6)服务要求: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承诺,接到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达到现场,整机保修≥2年,终身维护。并满足《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7)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不超过3名,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签字页,及三表一附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响应人须提供响应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上述内容须提供响应截止前7天内的网站截图,或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评审时现场查询;
2)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承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行为。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资格要求:
1)所响应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表;所响应的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关证明。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包含响应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包含响应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2)所响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其中医疗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9)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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