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五五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新增医用气体管道项目(二次)(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河南
-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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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五五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新增医用气体管道项目(二次)(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开封一五五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新增医用气体管道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511070000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开封一五五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开封一五五医院医疗综合大楼新增医用气体管道项目 | 新增医用气体管道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建设地点位于: 开封一五五医院新院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符合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
其他:
(1)建设内容及规模:病房改造,增加敷设医用气体管线,加装医用气体氧气、负压终端设备带,预留医用呼叫对讲系统安装位置等;
(2)本项目采购控制价:80985.14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质保期:2年;
(4)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提供配件(因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如人为损坏由院方负责,施工方有偿维修)。
(5)到场响应及解决时间: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报修,施工方应自接到报修之时起24小时内到场响应;对于招标人要求特别紧急的报修,施工方应按照招标人的时间要求且不得迟于6小时到场响应;施工方到场后应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解决时间报招标人审查。
(6)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报修要求,施工方未及时到场响应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维修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需一切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7)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不超过3名,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签字页,及三表一附注。或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响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自身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公司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活动“黑名单”。上述内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7天内的网站截图或者承诺书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2)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并退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9)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含)以上)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2(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0)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6)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供应商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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